为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市场化发展,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以在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自行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不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机构,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自行确定。同时,我市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加强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发布后,《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