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
10月8日,天津住建委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对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提出新要求,次日起执行。
文件中主要内容如下:
1、八大员等人员配备:施工企业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2、停发证书: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
3、造价员: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需要说明的是,此举并不意味着天津将取消“八大员”,虽然不再发证、投标文件不再列入,但是,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此外,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