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消息在建筑行业掀起一阵讨论,那就是建造师不用再申请中、初级职称,可直接对应,事实上这个规定并不是现在才有。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上述文件出台以来,安徽、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除上述省份发文明确建造师证书可以当职称使用,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徽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河南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浙江2018年4月,浙江省举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
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对取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证书电子化:浙江是全国唯一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的省份,证书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
湖南2018年4月,湖南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中提到:
对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获评与实践经验对应的专业高级职称;
对长期扎根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组织单独评审;
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参评高级职称资格;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资格时,可在评审量化打分时适当加分。
上述省份都明确发文建造师证书或多或少都可以直接申报职称,此外,今年7月份,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随着部分省市文件的落地,结合各地实施的经验来看,相信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类似政策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