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老年人把拥有独立产权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个月提供养老金,老人仍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处置房产(有些保险产品在设计上仍可以由子女继承房产,在偿还相关保险金后可收回房子)。
4年试点,“以房养老”保险实施情况如何?
就在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后不久,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产品7日落地杭州,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从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手中领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杭州正式落地。
实际上,在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第一批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其中,2016年7月,南京就被列入“以房养老”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南京共有5人5户投保,年龄多在70岁左右,以独居老人为主,退休后平均收入普遍不高。
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截至2018年7月31日,共有141户家庭201位老人签约,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以房养老”保险是否划算?
那房产如何估算,基本保险金额如何确定?据了解,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保险公司会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人士举了个例子。假如投保人为65 周岁男性,在广州越秀有一套房子,房产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那么老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而根据市场反馈来看,参加该保险的居民对“以房养老”保险都是很满意的,不仅养老生活有所保障,而且养老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
对于该保险产品的设计初衷,学者指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模式,可以弥补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潜在的发展需求,“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是政府兜底之外的一种市场行为。也就是说这一保险针对的更多是孤寡失独、低收入老年群体。
“以房养老”保险为何遇冷?
很多人之所以不太愿意参与,一个原因是传统文化,觉得没东西留给后人;其次就是房价的因素,目前来看,很多人还是觉得房价会涨,因此抵押出去总觉得亏。
此外,由于房地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此也有诸多的不确定性。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都获得了以房养老保险试点资格,不过目前,只有1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可以看到,试点期间不仅是老人参与度很低,保险公司也不够热衷。
唯一一家开展业务的幸福人寿称,反向抵押产品现时没有保费流入,而是持续的现金支出。而且,保险公司还要面对的是房价的不确定性和预期寿命的整体延长。老人不想做亏本生意,保险公司又何尝不是?
既然是市场行为,双方应该找到利益的契合点。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应该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在产品设计方面多进行一些创新,给各方更多选择以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毕竟,我国自有住房率很高,盘活房产是补充养老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
总的来说,传统养老观念以及不可确定的房地产价值风险等,都是限制“以房养老”业务开展的“拦路虎”。你愿意给自己和家里的老人选择“以房养老”保险吗?
“以房养老”保险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推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官方通知也提到了,为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其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
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
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认为,“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它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方法。激活“以房养老”保险市场,首先要将“以房养老”的服务模式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其可信度;同时,做好信誉背书,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险机构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