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网消息,发布《关于规范管理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将予以清退出库”。
公告明确,截止2018年7月24日,共有76家入库机构超过12个月未更新业绩。并要求这些机构于公告起7日内尽快更新业绩,且所更新业绩应符合《办法》规定;逾期未更新的,将按《办法》规定清退出库,清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根据PPP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可知,PPP咨询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
同时,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
具备如下咨询服务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
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已录入项目库等。
而已经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若是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实,PPP中心将予以清退出机构库:
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的;
未经授权,擅自以财政部或者PPP中心名义开展虚假宣传,招揽、承接业务的;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未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政策信息或研究成果的;
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
同一项目中同时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的;
为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期间与潜在社会资本串通的;
无相应能力承揽业务或未尽职履行造成重大失误、项目失败或搁置的;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于咨询服务原因给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不利影响的;
拒绝接受PPP中心对机构库进行监督管理、对入库机构信息进行检查、质询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PPP政策,扰乱PPP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以上条件,财政部PPP中心在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PPP咨询机构信息公开的公告》中,共有406家机构入选财政部首批咨询机构库。
距离此次发布公告规范管理PPP咨询机构还不到一年时间,就有76家“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占比18.7%,直接达到五分之一。
这说明有很大一部分的咨询公司只是“有名无实”,因此,将这些滥芋充数的PPP咨询机构清理出库势在必行,保证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