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表示,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
《通知》从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
其中,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提到,通过PPP证券化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公司应统筹融资需求、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期限,着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项目融资PPP证券化的参与对象可以是项目公司股东,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主体,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
PPP资产证券化,相对建设项目来说,通过证券化,可以去证券市场募得一定的证券化的资金融资,相比传统PPP模式之下由几个融资方同时出缴直接的资金方式来说,融资方式更广一些,对融资方而言,融资方式更为灵活,也能降低企业直接出资的风险。
从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中提到——择优筛选/推荐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
而在PPP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和成本分摊上面,需要在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PPP项目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应当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不得将发行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以PPP合同约定的支付责任为限,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费项目),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
PPP资产证券化的推出,风险隔离、合同履约等政策都在保证公众购买此类融资证券方面的权益,推出PPP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企业应该合理分担发行成本、加强合同履约的责任意识管理等,从而推动PPP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良性发展。PPP的发展也会逐步走向国内整个市场的规范,为更多建设项目的融资与运营谋取更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