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通知,专项督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9月,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自查;10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邀请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根据各地自查结果开展督查。部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省(区)至少督查2个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列入督查范围。每个城市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随机走访干部群众不少于20人或组织召开1次小型座谈会。
通知强调,督查要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敢于碰硬,突出问题导向,深挖线索,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各地要提前作好督查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