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政府发布《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基本原则,突出规划引领、统一建筑风格、节约集约用地等条款。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剑文就《管理办法》作了相关介绍。
近年来,益阳农村面貌变化巨大,村民对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加之,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建设选址分散、房屋朝向凌乱、建筑风格单一及非法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不良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益阳市政府决定出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规划与建筑设计、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和批后管理等内容。规定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对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