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造价来讲讲财产保险合同知识
龙腾造价 l 2020-12-02 10:27:25
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今天来讲讲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财产保险合同
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以多年的经验来看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第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提醒各位要注意被保险人应当遵守社会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
保险费的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的降低:
①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希望各位记住这几点: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提醒各位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那么保险人应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好了今天湖南工程造价专业人士分享的知识就到这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你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不了解那么欢迎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