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程审计:浅谈工程审计中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龙腾造价 l 2020-01-09 14:46:34
长沙工程审计表示工程结算审计中因为各类工程实际情况的差异或特殊性,以及法规文件的不尽完善等等都可能引起结算中的纠纷,保持评审口径的统一将保证评审项目的公平合理,有助于维护政府公共利益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提高评审效率。
一、工程变更中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变更后单价是否重组
此问题涉及两个条款依据:1、《湖南省建设工程2014计价办法》第151条(二)款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3.1(二)款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长沙工程审计表示据以上分析,首先是引起“新增项目”时可重新组价,其次如未引起“新增项目”仅品牌、规格型号变更则应区别对待,如品牌、规格型号变更不影响原投标子目的适用则不应重套定额组价,否则,可重新组价。
浅谈工程审计中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二、二次转运费用的计取问题
长沙工程审计表示因场内长距离材料运输超过一定距离或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发生二次转运的,需计取二次转运费。
计取条件为:1、因客观环境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需求而发生二次转运的;2、水平运距超过消耗量规定的定额子目已含运距(如建筑工程80m,绿化工程150m)。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可根据实际转运材料的数量按定额规定计算人工和损耗,无定额可套用的,按实际发生测算(做好影像记录)。但如果因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或组织施工不合理造成二次转运则不予考虑。
三、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
长沙工程审计表示要注意工程实施中经常遇到材料价格波动,如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以及调整方法,则按合同执行,如未约定,怎么办?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附录A中A.2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与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规定不一致,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前面规范是调整超过5%的部分,后面文件是超过3%或5%时全部调整。